备案号 | Y冀备2024000227 |
---|---|
药品通用名称 | 马来酸右噻吗洛尔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中宁道6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无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无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01-04 |
备注 | 已备案 |
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来酸右噻吗洛尔(批号:Y20190004789);
已于2024-01-04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 H20030110
批准日期:2025-09-21
因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已由“驻马店市驿城区光明路2号”变更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大道66号”。现对公司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4ml: 0.6g)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所载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进行变更,由“驻马店市驿城区光明路2号”变更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大道66号”,同时对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作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H20253919
批准日期:2025-09-15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3%(5ml:150mg)由原批准的有效期“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对涉及到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2017年08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文件要求,包装标签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34743
批准日期:2025-08-22
申请本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说明书和标签上添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承诺说明书和标签其他项目及内容未擅自修改,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
国药准字H20254433
批准日期:2025-08-04
本品有效期“18个月。本品交付患者后,可在不超过25℃条件下保存,期限不超过1个月,且不应超出本品的有效期。”变更为“24个月。本品交付患者后,可在不超过25℃条件下保存,期限不超过1个月,且不应超出本品的有效期。”
国药准字H20253953
批准日期:2025-06-18
1.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地址由“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七路362号3#厂房南侧1-4层”文字性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舟西路39号1栋”。
2.本品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