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清洗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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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沪宝械备20170032号 |
备案人名称 | 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
产品有效期 | 10-30℃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
产品描述 | 氯化钠(NaCl) 21%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0.83% 吐温-20(Tween-20) 1.90% |
预期用途 | 本产品用于检测过程中反应体系的清洗,以便于对待测物质进行体外检测,不包含单独用于仪器清洗的清洗液。 |
备案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7-01 |
变更情况 | 一、备案信息表【包装规格】 变更为: LUMIART系列:500mL/瓶;2L/桶(适用于LUMIART-Ⅱ-1、LUMIART-Ⅱ-3)。 F系列:500mL/瓶(适用于F-i1000、F-i3000、F-i3000M、F-i6000、F-i6000s)。 通用型:500mL/瓶;2L/桶(适用于LUMIART-Ⅱ-1、LUMIART-Ⅱ-3、F-i1000、F-i3000、F-i3000M、F-i6000、F-i6000s)。 二、备案信息表【主要组成成分】变更为: 氯化钠(NaCl) ≥18%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0.83% 吐温-20(Tween-20) ≥1.88% 三、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变化详见对比表;2025-07-0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文件规定,为扩大“清洗液(沪宝械备20170032号)”产品产能,增加同集团子公司“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为申报备案变更产品的受托生产企业,同时原生产地址仍保留。 本次变更产品属于“6840 I-2 样本处理用产品”,受托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范围已覆盖。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已签署委托合同。;2022-10-18,变更备案人名称。 变更前为: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 变更后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1-06-16,原备案凭证批准的包装规格为:2L/桶。 申请变更后的包装规格为:2L/桶;500mL/桶。;2019-12-04,变更前: 委托同集团子公司“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生产“清洗液(备案号:沪宝械备20170032号)”,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91596920261C)。同时原生产地址仍保留。 变更后: 委托同集团子公司“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生产“清洗液(备案号:沪宝械备20170032号)”,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91596920261C)。 委托同集团子公司“复星诊断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生产“清洗液(备案号:沪宝械备20170032号)”,生产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51号(复星诊断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5743297026)。 同时原生产地址仍保留。;2024-01-31 |
备案类型 | 国产 |
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备案的清洗液(备案号:沪宝械备20170032号)
,氯化钠(NaCl) 21%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0.83%
吐温-20(Tween-20) 1.90% 本产品用于检测过程中反应体系的清洗,以便于对待测物质进行体外检测,不包含单独用于仪器清洗的清洗液。
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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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械备20140001号
备案日期:2025-07-11
型号1:体液DNA: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该型号适用于血清、血浆、全血、鼻拭子、咽拭子、鼻咽拭子、泌尿生殖道拭子、尿液、组织样本)型号2:体液RNA: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该型号适用于血清、血浆、全血、鼻拭子、咽拭子、鼻咽拭子样本)型号3:痰液DNA: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该型号适用于痰液样本)
清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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