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鲁备202503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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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润路99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润路99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8-29 |
备注 | 已备案 |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37021178);
已于2025-08-29进行备案
板蓝根颗粒
其他厂家
(含糖型) 国药准字Z42020223 ; (无糖型) 国药准字Z20023158
批准日期:2025-09-20
国药准字Z65020049
批准日期:2025-09-19
国药准字Z63020116
批准日期:2025-09-16
国药准字Z53021572
批准日期:2025-09-15
国药准字Z45020920
批准日期:2025-09-11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7021399
批准日期:2024-09-13
增加河北广祥制药有限公司作为本品所用原料药咖啡因的新供应商,增加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品所用原料药对乙酰氨基酚的新供应商,增加Supriya Lifescience Ltd.(塞博利亚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作为本品所用原料药马来酸氯苯那敏的新供应商。
国药准字Z37021364
批准日期:2024-06-20
收到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修改本品质量标准【检测项目】项的备案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国药准字Z37021363
批准日期:2023-06-08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壮骨止痛胶囊和小儿咳喘灵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3年第45号)的要求,对本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标签根据说明书中的有关内容一并修订,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国药准字Z37021171
批准日期:2023-06-01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壮骨止痛胶囊和小儿咳喘灵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3年第45号)文件要求,修订本品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修订为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禁忌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增加“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国药准字Z37021184
批准日期:2021-09-18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88号)要求,对感冒清热颗粒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修订后说明书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