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豫备2025029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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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复方仙灵脾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项城市交通路东段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项城市交通路东段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7-31 |
备注 | 已备案 |
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仙灵脾酒(批号:国药准字Z20063934);
已于2025-07-31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50426
批准日期:2025-02-27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企业名称由沈阳明华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由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京沈西一街18号变更为项城市交通路东段
国药准字Z41020248
批准日期:2022-06-08
一、说明书修订内容:1、【不良反应】项由原“可见恶心、呕吐。”现修改为:“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化痰止咳制剂有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2、【禁忌】项由原“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现修改为:“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注意事项】项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2.由原“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删除了糖尿病患儿;修订为“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由原“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修订为“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由原“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修订为“ 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由原“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修订为“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由原“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修订为“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7.由原“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修订为“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8.由原“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修订为“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由原“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删除了“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修订为“过敏体质者慎用。”第10、11、12、13条均无变化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二、包装盒修订内容:内容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三、药品包装用复合膜修订内容:内容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