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辽备2025008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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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消癌平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项城市交通路东段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沈阳明华制药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3-50号网点16门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2-27 |
备注 | 已备案 |
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癌平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50426);
已于2025-02-27进行备案
消癌平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80586
批准日期:2025-06-27
国药准字Z20080586
批准日期:2022-08-15
国药准字Z20050434
批准日期:2015-09-17
国药准字Z20050539
批准日期:2009-02-19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63934
批准日期:2025-07-31
延长复方仙灵脾酒的有效期,将本品有效期由“有效期18个月”变更为“有效期24个月”。本次变更的同时涉及的关联变更有:变更复方仙灵脾酒说明书中有效期项。
国药准字Z41020248
批准日期:2022-06-08
一、说明书修订内容:1、【不良反应】项由原“可见恶心、呕吐。”现修改为:“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化痰止咳制剂有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2、【禁忌】项由原“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现修改为:“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注意事项】项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2.由原“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删除了糖尿病患儿;修订为“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由原“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修订为“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由原“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修订为“ 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由原“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修订为“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由原“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修订为“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7.由原“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修订为“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8.由原“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修订为“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由原“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删除了“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修订为“过敏体质者慎用。”第10、11、12、13条均无变化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二、包装盒修订内容:内容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三、药品包装用复合膜修订内容:内容未作修订,与原批准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