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赣备2023039237 |
---|---|
药品通用名称 | 脑心舒口服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铜鼓县禹欣大道1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江西省铜鼓县禹欣大道1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3-12-11 |
备注 | 已备案 |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舒口服液(批号:国药准字Z20054495);
已于2023-12-11进行备案
脑心舒口服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1021461
批准日期:2025-07-31
国药准字Z61020202
批准日期:2025-07-14
国药准字Z42020939
批准日期:2025-06-30
国药准字Z42020939
批准日期:2025-06-09
国药准字Z20064209
批准日期:2025-04-07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90925
批准日期:2025-08-06
修订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R005469)【药品注册标准编号】项内容,具体由“《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修订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15332009”,其他项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H20054791
批准日期:2023-04-13
收到上述品种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及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的备案资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H20068170
批准日期:2021-07-19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57号)。一、我公司产品小儿氨酚烷胺颗粒需修订说明书【警示语】、【注意事项】项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注意事项】:1.将原“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2.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3.增加: “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说明书修订日期】:以此次补充申请批准日期为准。二、需修订标签【注意事项】项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由“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其他详见说明书。”修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其他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