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赣备202110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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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镇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镇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1-10-25 |
备注 | 2023年12月21日,撤销备案 |
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咖黄敏口服溶液(批号:国药准字H20058569);
已于2021-10-25进行备案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10930079
批准日期:2024-04-10
国药准字H10930079
批准日期:2018-04-12
国药准字H20058569
批准日期:2008-01-14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6021106
批准日期:2024-09-10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78号)”要求对小儿止咳糖浆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呕吐、恶心、腹泻、腹胀、腹痛、腹部不适、食欲减退、瘙痒、皮疹、红斑、荨麻疹、斑丘疹、嗜睡、头晕、头痛、口干、潮红、眼睑水肿、呼吸急促、过敏反应等。
【禁忌】
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2.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及代谢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两岁以下儿童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氯化铵,不宜超量服用,不宜久服。
5.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慎用。
6.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并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
国药准字Z36021107
批准日期:2024-05-29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10ml/支×14支/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Z36020479
批准日期:2024-02-28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10ml/支×14支/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H20223978
批准日期:2024-02-20
1、新增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镇
2、新增辅料(三氯蔗糖)供应商:江西阿尔法高科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36021105
批准日期:2022-08-0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42号)”要求对该品种说明书及标签进行修订备案:一、说明书修订内容(1)、【不良反应】项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2)、【禁忌】项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注意事项】项增加:1.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2.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咨询医师。3.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其他事项均未修订。二、标签修订内容(1)、【不良反应】项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2)、【禁忌】项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其他事项均未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