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赣备2022023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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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蛇胆川贝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镇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镇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2-08-04 |
备注 | 已备案 |
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批号:国药准字Z36021105);
已于2022-08-04进行备案
蛇胆川贝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2020228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45021487
批准日期:2025-09-11
国药准字Z45021237
批准日期:2025-09-01
国药准字Z45021023
批准日期:2025-08-27
国药准字Z44021631
批准日期:2025-08-01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6021106
批准日期:2024-09-10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78号)”要求对小儿止咳糖浆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呕吐、恶心、腹泻、腹胀、腹痛、腹部不适、食欲减退、瘙痒、皮疹、红斑、荨麻疹、斑丘疹、嗜睡、头晕、头痛、口干、潮红、眼睑水肿、呼吸急促、过敏反应等。
【禁忌】
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2.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及代谢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两岁以下儿童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氯化铵,不宜超量服用,不宜久服。
5.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慎用。
6.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并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
国药准字Z36021107
批准日期:2024-05-29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10ml/支×14支/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Z36020479
批准日期:2024-02-28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10ml/支×14支/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H20223978
批准日期:2024-02-20
1、新增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镇
2、新增辅料(三氯蔗糖)供应商:江西阿尔法高科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204003
批准日期:2022-11-18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57号)对该品种说明书及标签进行修订备案:(一)增加【警示语】项: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二)【注意事项】项修订为: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4.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5.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6.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其他事项均未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