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湘备2013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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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头孢克肟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3-03-12 |
备注 | 已备案 |
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颗粒(批号:国药准字H20068130);
已于2013-03-12进行备案
头孢克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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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人血白蛋白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5号)要求,修订人血白蛋白【规格:10g/瓶(20%,50ml)】的说明书、包装标签中【不良反应】项相关内容,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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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53号)要求,修订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规格:每瓶含破伤风抗体250IU(2.5ml)】的说明书、包装标签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项相关内容,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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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4-02-02
1、将本品有效期延长至36个月;
2、相应修订说明书。将说明书中【有效期】由“自生产之日起24个月。”修订为“自生产之日起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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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3-12-22
1.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S00062009中【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由“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修订为“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36个月。”2.将说明书中【有效期】由“24个月”修订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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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2-08-04
将本品有效期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注射液用卤化丁基橡胶塞;相应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S00082007、说明书。1、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S00082007中【保存、运输及有效期】由“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禁冰冻。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修订为“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禁冰冻。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36个月。”2、将说明书中【有效期】由“24个月”修订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