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苏备2009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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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09-09-29 |
备注 | 已备案 |
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批号:国药准字H20040600);
已于2009-09-29进行备案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050144
批准日期:2024-08-29
国药准字H20203344;国药准字H20203345
批准日期:2021-01-20
国药准字H20050144
批准日期:2016-08-01
国药准字H20050144
批准日期:2010-03-04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05028
批准日期:2024-09-23
为提高产品生产效率,申请在108生产车间对本品“注射用阿糖胞苷 0.5g”增加与现有配液系统相同材质的150L高硼硅玻璃材质缓冲罐用于中间体溶液缓存,并相应地更新本品化药制剂生产工艺信息表中的相关信息。
国药准字H20000946;国药准字H20000947
批准日期:2023-04-21
已备案。本品【注意事项】“已报告的曲妥珠单抗的半衰期约为28-38天并且在血循环中可以持续至27周。因此,如果可能,医师应该在停用曲妥珠单抗之后的27周内避免使用以蒽环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如果在该时间之前需要使用蒽环类药物,须密切监测心脏功能。”修订为“已报告的曲妥珠单抗的半衰期是变化的,曲妥珠单抗在血循环中可以持续至7个月。因此,如果可能,医师应该在停用曲妥珠单抗之后的7个月内避免使用以蒽环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如果在该时间之前需要使用蒽环类药物,须密切监测心脏功能。”
国药准字H20013334
批准日期:2019-03-04
同意 1)规范【不良反应】中的不良反应术语;2)在【注意事项】下增加了“同时使用曲妥珠单抗对心脏毒性的影响”的内容;3)在【注意事项】下增加了“对免疫抑制效应/增加对感染易感性”的内容。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H20013334(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 )、国药准字H20000496(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10mg)、国药准字H20000497(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50mg)
批准日期:2015-03-22
同意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和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的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产地变更为科莱恩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合同供应商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