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1300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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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骨刺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3-12-31 |
备注 | 已备案 |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刺片(批号:国药准字Z61021444);
已于2013-12-31进行备案
骨刺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1020802
批准日期:2025-07-17
国药准字Z42021869
批准日期:2025-06-06
国药准字Z20053771
批准日期:2025-02-10
国药准字Z20053771
批准日期:2024-07-08
国药准字Z33020152
批准日期:2024-07-02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61021081
批准日期:2024-12-02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78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对小儿止咳糖浆的药品说明书和小盒中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禁忌】进行修订。
国药准字Z61021212
批准日期:2024-05-28
1、根据患者需求,在原“铝塑板包装,2×12片/板/盒”基础上增加“铝塑板包装,4×12片/板/盒”包装规格,依据国家局24号令进行备案。2、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将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将产品说明书及标签进行如下修改:(1)将该产品的成份由“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变更为“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2)将该产品的性状由“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变更为“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褐色;气香,味苦。”。
国药准字H20030563
批准日期:2022-11-18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85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己酮可可碱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修订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本品上市后监测到以下不良反应/事件:
免疫系统损害:过敏反应如超敏反应、类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罕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
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胀、腹痛、腹泻、口干、嗳气、消化不良、胃食管返流、味觉减退、唾液增多、胃肠道出血。
各类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头部不适、感觉减退、震颤。
眼器官损害:视物模糊、视觉损害、结膜出血、视网膜出血。
皮肤及皮下组织损害:瘙痒、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皮肤黏膜出血、多汗。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慌、心悸、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绞痛。
精神系统损害:烦躁不安、抽动、焦虑、睡眠障碍。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窒息感、支气管痉挛。
全身性损害:胸部不适、胸痛、乏力、寒战、发热、水肿。
血管及淋巴管类损害:潮红、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低血压。
肝胆系统损害:肝功能异常、肝转氨酶或碱性磷酸酶升高。
血液及淋巴系统损害:罕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
其他如血压升高、血压降低、低血糖、泌尿生殖道出血、鼻出血等。
二、【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品可引起过敏性休克。用药前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如果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如果在己酮可可碱治疗期间出现视网膜出血,应立即停药。
3.己酮可可碱可以增加抗凝剂的效果,如果患者在有出血倾向时,同时服用抗凝剂,很可能引发出血。在使用己酮可可碱时,可以口服抗凝剂(维生素K拮抗剂),但应严格监测出血风险,建议进行凝血测试(INR)。
4.有出血倾向或新近有出血史的患者不宜应用此药。
5.低血压和循环状态不稳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本品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并伴有虚脱的倾向。
6.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或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应降低己酮可可碱使用量,并监测肝肾功能。
增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国药准字Z61020322
批准日期:2022-11-16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3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修订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患者慎用。
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增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国药准字Z61021447
批准日期:2022-05-18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2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小儿化痰止咳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24号)修订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修订内容如下: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化痰止咳制剂有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 8.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