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2201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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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2-05-18 |
备注 | 已备案 |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61021447);
已于2022-05-18进行备案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35020245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45022394
批准日期:2025-07-16
国药准字Z34020697
批准日期:2025-07-07
国药准字Z45021008
批准日期:2025-06-03
国药准字Z51021817
批准日期:2025-05-30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61021081
批准日期:2024-12-02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78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对小儿止咳糖浆的药品说明书和小盒中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禁忌】进行修订。
国药准字Z61021212
批准日期:2024-05-28
1、根据患者需求,在原“铝塑板包装,2×12片/板/盒”基础上增加“铝塑板包装,4×12片/板/盒”包装规格,依据国家局24号令进行备案。2、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将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将产品说明书及标签进行如下修改:(1)将该产品的成份由“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变更为“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2)将该产品的性状由“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变更为“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褐色;气香,味苦。”。
国药准字H20030563
批准日期:2022-11-18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85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己酮可可碱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修订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本品上市后监测到以下不良反应/事件:
免疫系统损害:过敏反应如超敏反应、类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罕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
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胀、腹痛、腹泻、口干、嗳气、消化不良、胃食管返流、味觉减退、唾液增多、胃肠道出血。
各类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头部不适、感觉减退、震颤。
眼器官损害:视物模糊、视觉损害、结膜出血、视网膜出血。
皮肤及皮下组织损害:瘙痒、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皮肤黏膜出血、多汗。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慌、心悸、心律失常、心动过速、心绞痛。
精神系统损害:烦躁不安、抽动、焦虑、睡眠障碍。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窒息感、支气管痉挛。
全身性损害:胸部不适、胸痛、乏力、寒战、发热、水肿。
血管及淋巴管类损害:潮红、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低血压。
肝胆系统损害:肝功能异常、肝转氨酶或碱性磷酸酶升高。
血液及淋巴系统损害:罕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
其他如血压升高、血压降低、低血糖、泌尿生殖道出血、鼻出血等。
二、【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品可引起过敏性休克。用药前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如果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如果在己酮可可碱治疗期间出现视网膜出血,应立即停药。
3.己酮可可碱可以增加抗凝剂的效果,如果患者在有出血倾向时,同时服用抗凝剂,很可能引发出血。在使用己酮可可碱时,可以口服抗凝剂(维生素K拮抗剂),但应严格监测出血风险,建议进行凝血测试(INR)。
4.有出血倾向或新近有出血史的患者不宜应用此药。
5.低血压和循环状态不稳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本品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并伴有虚脱的倾向。
6.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或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应降低己酮可可碱使用量,并监测肝肾功能。
增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国药准字Z61020322
批准日期:2022-11-16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3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修订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患者慎用。
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增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国药准字Z61021207
批准日期:2022-02-18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修订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修订内容如下: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二、【禁忌】项应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1.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2.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