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22037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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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己酮可可碱葡萄糖注射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2-11-18 |
备注 | 已备案 |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己酮可可碱葡萄糖注射液(批号:国药准字H20030563);
已于2022-11-18进行备案
己酮可可碱葡萄糖注射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020099
批准日期:2024-04-25
H20030274
批准日期:2023-02-09
国药准字H20030563
批准日期:2011-06-20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61021081
批准日期:2024-12-02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78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对小儿止咳糖浆的药品说明书和小盒中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禁忌】进行修订。
国药准字Z61021212
批准日期:2024-05-28
1、根据患者需求,在原“铝塑板包装,2×12片/板/盒”基础上增加“铝塑板包装,4×12片/板/盒”包装规格,依据国家局24号令进行备案。2、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将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将产品说明书及标签进行如下修改:(1)将该产品的成份由“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变更为“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2)将该产品的性状由“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变更为“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褐色;气香,味苦。”。
国药准字Z61020322
批准日期:2022-11-16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3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修订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患者慎用。
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增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国药准字Z61021447
批准日期:2022-05-18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2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小儿化痰止咳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24号)修订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修订内容如下: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化痰止咳制剂有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 8.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61021207
批准日期:2022-02-18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修订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修订内容如下: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二、【禁忌】项应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1.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2.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