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H37020355/Y20190009427
批准日期:2025-09-17
氢化可的松恢复生产。
国药准字H20243821
批准日期:2025-09-06
依据《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在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023370
批准日期:2025-09-06
核减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由生产单位“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具体到生产线)“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206 车间西园( 206XY )片剂2号生产线;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5号非头孢车间片剂生产线”,变更为生产单位“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具体到生产线)“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206 车间西园( 206XY )片剂2号生产线“。
(1)国药准字H20254287(2)国药准字H20254286
批准日期:2025-08-25
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其他内容未进行修订。
国药准字H20253528
批准日期:2025-08-18
将本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药品说明书与包装标签做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