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桂备202502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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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银杏叶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71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71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5-29 |
备注 | 已备案 |
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批号:国药准字Z20027939);
已于2025-05-29进行备案
银杏叶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27940
批准日期:2025-09-03
国药准字Z20027941
批准日期:2025-07-28
国药准字Z20027939
批准日期:2025-06-19
国药准字Z20064166
批准日期:2025-06-13
国药准字Z20027941
批准日期:2025-06-09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45020919
批准日期:2024-04-26
一、【生产企业】项增加:
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71号
二、【执行标准】2020年版一部
三、【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元胡止痛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嗳气、皮疹、瘙痒、潮红、红斑、荨麻疹、多汗、头晕、头痛、嗜睡、失眠、胸部不适、乏力、发热、心悸、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禁忌】
1.孕妇忌服。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建议长期服用。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
5.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当去医院就诊。
6.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确需使用,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定期进行肝肾功能监测。
10.使用本品时不宜再合并用其他非甾体类镇痛药,如确需使用,应当加强监测。
11.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注意监测。
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13.目前尚无儿童用药的临床证据。
14.过敏体质者慎用。
1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45020908
批准日期:2022-10-24
一、【执行标准】项改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二、【生产企业】项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71号
国药准字Z45020272
批准日期:2022-06-28
一、【不良反应】项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二、【禁忌】项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增加:12.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13.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咨询医师。14.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四、【生产企业】项增加:1.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生产地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71号
国药准字Z45020859
批准日期:2022-04-01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说明书修订情况: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化痰止咳制剂有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修订为: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8.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包装标签修订情况是: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 详见说明书。 二、【禁忌】项修订为:详见说明书。三、【注意事项】项修订为: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13.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45021528
批准日期:2022-03-29
复方百部止咳颗粒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修订情况是:一、【生产企业】项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