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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冀备2025026180
药品通用名称 氯化钾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北辰科技园区华实道88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河北三禾实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88号盛和广场B-1-0901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5-06-30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氯化钾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天津汉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钾颗粒(批号:国药准字H20254500); 已于2025-06-30进行备案
氯化钾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255001
批准日期:2025-08-21
国药准字:H20254802
批准日期:2025-08-08
国药准字H20254413 国药准字H20254414
批准日期:2025-07-25
国药准字H20254610
批准日期:2025-07-21
国药准字H20254414
批准日期:2025-07-03
天津汉瑞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54902
批准日期:2025-08-11
在药品标签、说明书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43802
批准日期:2025-06-19
申请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国药准字H2024380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H08072024)中【磷酸西格列汀有关物质】内容文字描述变更: 1.系统适用性中FP-C与FP-D出峰顺序由“FP-C峰、FP-D峰”变更为“FP-D峰、FP-C峰”。 2.限度中杂质FP-C与FP-D限度由“FP-C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81)、FP-D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60)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0.2%)“变更为“FP-D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81)、FP-C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60)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0.2%)。” 3.附件2:典型色谱图图谱中的”西格列汀有关物质系统适用性”图谱中出峰标记分别由“FP-C”变更为“FP-D”,“FP-D”变更为“FP-C”。
国药准字H20243801
批准日期:2025-06-19
申请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Ⅰ)(国药准字H2024380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H08072024)中【磷酸西格列汀有关物质】内容文字描述变更: 1.系统适用性中FP-C与FP-D出峰顺序由“FP-C峰、FP-D峰”变更为“FP-D峰、FP-C峰”。 2.限度中杂质FP-C与FP-D限度由“FP-C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81)、FP-D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60)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0.2%)“变更为“FP-D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81)、FP-C校正后的峰面积(乘以校正因子0.60)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0.2%)。” 3.附件2:典型色谱图图谱中的”西格列汀有关物质系统适用性”图谱中出峰标记分别由“FP-C”变更为“FP-D”,“FP-D”变更为“FP-C”。
国药准字H20243816
批准日期:2025-04-01
“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
国药准字H20249802
批准日期:2025-03-21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7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4号)及相关规定变更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和药用铝箔包装,7片/板×1板/盒、7片/板×4板/盒药品标签,样稿如附件所示(附件见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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