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赣备202401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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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活血止痛胶囊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城县河东工业园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西百神昌诺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04-08 |
备注 | 已备案 |
江西百神昌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血止痛胶囊(批号:国药准字Z20083366);
已于2024-04-08进行备案
活血止痛胶囊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4020570
批准日期:2025-04-28
国药准字Z10920002
批准日期:2024-07-10
国药准字Z20083366
批准日期:2013-11-13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6020617
批准日期:2022-09-07
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42号)的要求,对我公司蛇胆川贝散说明书、纸盒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了修订,其它内容未作修订。说明书修订内容为:(1)将原说明书中“[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修订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2)将原说明书中“[禁忌]尚不明确。”修订为“[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将原说明书中“[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修订为“[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纸盒修订内容为:将原纸盒上的“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禁忌等详见说明书。”修订为“[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恶心、呕吐等,详见说明书。[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其余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36020616
批准日期:2022-09-07
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42号)的要求,对我公司蛇胆川贝液说明书、纸盒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了修订,其它内容未作修订。说明书修订内容为:(1)将原说明书中“[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修订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2)将原说明书中“[禁忌]尚不明确。”修订为“[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将原说明书中“[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是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修订为“[注意事项]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3、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咨询医师。4、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5、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6、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8、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是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9、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纸盒修订内容为:将原纸盒上的“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禁忌等详见说明书。”修订为“[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恶心、呕吐等,详见说明书。[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其余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10900003
批准日期:2021-12-17
将蛇胆陈皮口服液每支装10ml“【包装】玻璃管制瓶 每盒6支”、蛇胆陈皮口服液每支装10ml“【包装】玻璃管制瓶 每盒10支”、蛇胆陈皮口服液每支装10ml“【包装】玻璃管制瓶 每盒12支”、蛇胆陈皮口服液每瓶装150ml“【包装】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每盒1瓶”、蛇胆陈皮口服液每瓶装200ml“【包装】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 每盒1瓶”的说明书和纸盒【成份】项下的“杏仁腈”修订为“杏仁水”,即“【成份】蛇胆汁、陈皮(蒸),辅料为蔗糖、杏仁水、生姜水、尼泊金乙酯。”。
国药准字Z20120017
批准日期:2013-05-20
同意以下备案:增加“药用铝塑泡罩包装,每粒装0.25g(含大黄总蒽醌25mg),每板12粒,每盒1板”包装规格,并按有关规定相应修改药品的包装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