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24015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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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肝康宁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70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70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04-28 |
备注 | 已备案 |
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肝康宁片(批号:国药准字Z20025137);
已于2024-04-28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50507
批准日期:2025-04-03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天麻制剂、复方石韦胶囊(颗粒、咀嚼片)和喘舒片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要求,将药品说明书、标签如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将“【不良反应】服用本品可能会出现皮疹、瘙痒、头晕、头痛、腹痛、胃不适、腹泻、恶心、呕吐等。” 修订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复方石韦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胃肠系统:恶心、呕吐、口干、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便秘等。皮肤: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等。各类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手指麻木等。其他:乏力、胸部不适、心悸、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将“【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修订为“【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将“【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修订为“【注意事项】1.服药期间忌烟、酒及油腻、辛辣食物。2.素体虚寒者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服药期间多饮水,避免劳累。7.目前尚无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其余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Z20163120
批准日期:2023-12-13
在原包装规格“铝塑板装,3×12粒/板/盒、铝塑板装,3×9粒/板/盒、”的基础上将包装规格“铝塑板装,3×12粒/板/盒”变更为“铝塑板装,2×9粒/板/盒”,同时修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式样。其他内容不变。按照国家总局24号令及相关规定申请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备案。
国药准字H20223823
批准日期:2023-03-28
我公司持有产品他达拉非片,(规格:5mg.国药准字H20223823)于2022年11月月8日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现根据国家24号令及他达拉非片上市前的需求,申请对他达拉非片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进行包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