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琼备202503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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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碘帕醇注射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8-21 |
备注 | 已备案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碘帕醇注射液(批号:国药准字H20258122 国药准字H20258111 国药准字H20258110 国药准字H20258108 国药准字H20258112 国药准字H20258123 国药准字H20258109 国药准字H20233338 国药准字H20233339);
已于2025-08-21进行备案
碘帕醇注射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184113
批准日期:2025-06-18
国药准字H20203597
批准日期:2024-12-25
国药准字H20193195、国药准字H20193196
批准日期:2024-05-20
国药准字H20203203
批准日期:2023-09-26
国药准字H20213527 国药准字H20213528
批准日期:2023-07-18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53246国药准字H20253247
批准日期:2025-09-19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要求,在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03510
批准日期:2025-09-03
注射用比伐芦定注册标准由YBH13512021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和YBH13512021。紫外鉴别限度、溶液颜色和澄清度、聚合物检验、细菌内毒素、有关物质按照《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执行,其中《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杂质Ⅰ≤0.5%、杂质Ⅱ≤0.5%、杂质Ⅲ≤0.5%”对应注册标准中“杂质M≤0.4%、杂质O≤0.4%、杂质H≤0.3%”,杂质限度按照更严的注册标准限度执行,即“杂质Ⅰ≤0.4%、杂质Ⅱ≤0.4%、杂质Ⅲ≤0.3%”;其余项目执行注册标准YBH13512021。
国药准字H20244101
批准日期:2025-07-23
钆特酸葡胺注射液(规格:100ml:37.69g(以钆特酸葡胺计)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101)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