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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皖备2023040717
药品通用名称 一清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皖岳西县长宁工业区颗粒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安徽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0号(回音必集团安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一车间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共用提取)
上市许可持有人 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皖岳西县长宁工业区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3-12-18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一清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清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93559); 已于2023-12-18进行备案
一清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93556
批准日期:2025-09-18
国药准字Z20184039
批准日期:2025-09-12
国药准字Z20093006
批准日期:2025-08-05
国药准字Z20053154
批准日期:2025-07-31
国药准字Z20093569
批准日期:2025-05-07
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34020183
批准日期:2024-12-0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安乃近相关品种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34号)的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加以下警示语: 本品可能引起血液系统严重不良反应,如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本品还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如重症药疹、过敏性休克等。请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本品,了解用药风险。 本品一般不作为首选用药,仅在病情急重,且无其他有效药品治疗的情况下使用。 本品禁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 二、【适应症】项修订为: 用于急性高热时的退热,也可用于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如头痛、偏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痛经等。 三、【用法用量】项作以下修订: 1.删除儿童用法用量。 2.增加“应从最低有效剂量开始使用”。 四、【不良反应】项修订为: 1.皮肤损害:本品皮疹报道较多,如红斑疹、斑丘疹、荨麻疹、渗出性红斑、多型性红斑、水疱疹、剥脱性皮炎、皮肤溃疡坏死、急性泛发型发疹性脓疱疹、男性生殖器皮疹和瘙痒等,有重症多型性红斑、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报道。 2.胃肠损害: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胃痛、胃部烧灼感、胃肠胀气、腹部不适、腹痛、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出血等,有出血性坏死性肠炎的报道。 3.全身性损害:本品可引起眼睑、眶周、口唇、面部、生殖器等部位水肿,还可引起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心悸、哮喘发作、急性喉水肿、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过敏性休克,甚至导致死亡。 4.血液系统损害:本品可引起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溶血性贫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鼻衄、过敏性紫癜等,有引起暴发性紫癜并导致死亡的报道。 5.泌尿系统损害:本品可引起血尿、肾功能异常,有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报道。 6.其他:可出现头晕、头痛、局部麻木等神经系统症状,有肝细胞损害、肝酶升高的报道,退热时可出现大汗和虚脱。 五、【禁忌】项增加以下内容: 1.妊娠晚期妇女禁用。 2.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六、【注意事项】项增加以下内容: 1.本品一般不作为首选用药,仅在病情急重,且无其他有效药品治疗的情况下短期使用。 2.本品引起的皮肤损害多见,严重者需要住院治疗。使用本品如果出现皮疹、瘙痒等反应,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立即就诊。 3.本品有引起过敏性休克风险。患者可出现胸闷、面部潮红、皮疹、呼吸困难、口唇发绀、大汗淋漓、血压降低、意识模糊、意识丧失等症状,甚至导致死亡。 4.本品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该症起病急,可导致严重感染甚至死亡。患者表现为突发高热、极度乏力、周身不适,2~3天内可能发生严重感染,如肺部、泌尿系统、口咽部和皮肤感染等。出现上述症状须立即就诊并检查血象。 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修订为: 1.妊娠早期和中期妇女不建议使用,妊娠晚期妇女禁用。 2.安乃近的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八、【儿童用药】项修订为: 本品禁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
国药准字Z34020006
批准日期:2023-12-18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企业地址由皖岳西县长宁工业区变更为皖岳西县长宁工业区片剂车间片剂生产线生产一车间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安徽省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0号(回音必集团安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一车间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共用提取)
国药准字Z34020008
批准日期:2021-02-23
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
国药准字Z34020010
批准日期:2020-12-25
按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公告(2020年第67号)》的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及标签: 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增加: 1.本品含蔗糖。 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国药准字Z20153074
批准日期:2020-10-13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复方三七补血胶囊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0年第99号)的要求,变更麦当乳通颗粒药品说明书及标签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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