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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皖备2023036733
药品通用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23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23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3-11-14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小儿咳喘灵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44430); 已于2023-11-14进行备案
小儿咳喘灵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61021246
批准日期:2025-09-18
国药准字Z36020894
批准日期:2025-08-27
国药准字Z22025343
批准日期:2025-07-17
国药准字Z42021355
批准日期:2025-07-11
国药准字Z36020671
批准日期:2025-06-20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63289
批准日期:2025-05-19
在原来的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装、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药用铝瓶包装的基础上,新增加“药用复合膜袋”包装,包装规格为:9g/袋*10袋/盒。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调整说明书、标签备案内容。
国药准字Z34020866
批准日期:2025-02-25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天麻制剂、复方石韦胶囊(颗粒、咀嚼片)和喘舒片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的要求修改说明书内容,增加了 一、【警示语】项应当包括:本品含附子(黑顺片),运动员慎用。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天麻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胃部不适、便秘、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嗜睡、失眠、虚弱、过敏反应、发热、胸闷、心悸、面部水肿、血压升高等,有肝功能异常及过敏性休克等个案报告。 三、【禁忌】项应当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修改为: 1.若出现畏寒、心率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即应当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2.忌寒凉及油腻食物。3.本品宜饭后服用。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泻火及滋补性中药。5.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9.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34020961
批准日期:2025-01-17
备案涉及内容: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丹参丸等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的要求修改说明书,修改说明书内容增加了【不良反应】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复方丹参片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等。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5、其他:乏力、口干、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脾胃虚寒患者慎用。4、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注意监测。5、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国药准字Z34020962
批准日期:2024-12-09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要求修改说明书修改说明书内容,增加了【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丸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不易在服药期间服感冒药。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国药准字Z34020966
批准日期:2024-05-30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元胡止痛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0号)”的要求修改说明书。 修改说明内容: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元胡止痛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嗳气、皮疹、瘙痒、潮红、红斑、荨麻疹、多汗、头晕、头痛、嗜睡、失眠、胸部不适、乏力、发热、心悸、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孕妇忌服。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建议长期服用。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 5.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当去医院就诊。 6.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确需使用,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定期进行肝肾功能监测。 10.使用本品时不宜再合并用其他非甾体类镇痛药,如确需使用,应当加强监测。 11.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注意监测。 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13.目前尚无儿童用药的临床证据。 14.过敏体质者慎用。 1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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