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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皖备2024018793
药品通用名称 元胡止痛片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23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23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4-05-30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元胡止痛片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元胡止痛片(批号:国药准字Z34020966); 已于2024-05-30进行备案
元胡止痛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1022282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Z44020660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Z44020915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Z36021487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45022074
批准日期:2025-09-15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63289
批准日期:2025-05-19
在原来的口服固体高密度聚乙烯瓶装、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药用铝瓶包装的基础上,新增加“药用复合膜袋”包装,包装规格为:9g/袋*10袋/盒。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调整说明书、标签备案内容。
国药准字Z34020866
批准日期:2025-02-25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天麻制剂、复方石韦胶囊(颗粒、咀嚼片)和喘舒片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的要求修改说明书内容,增加了 一、【警示语】项应当包括:本品含附子(黑顺片),运动员慎用。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天麻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胃部不适、便秘、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嗜睡、失眠、虚弱、过敏反应、发热、胸闷、心悸、面部水肿、血压升高等,有肝功能异常及过敏性休克等个案报告。 三、【禁忌】项应当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修改为: 1.若出现畏寒、心率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即应当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2.忌寒凉及油腻食物。3.本品宜饭后服用。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泻火及滋补性中药。5.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9.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34020961
批准日期:2025-01-17
备案涉及内容: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丹参丸等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的要求修改说明书,修改说明书内容增加了【不良反应】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复方丹参片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等。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5、其他:乏力、口干、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脾胃虚寒患者慎用。4、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注意监测。5、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国药准字Z34020962
批准日期:2024-12-09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要求修改说明书修改说明书内容,增加了【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丸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不易在服药期间服感冒药。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国药准字Z34020869
批准日期:2024-02-28
按照《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第四项变更生产工艺要求,变更普通口服中药复方胶囊剂填充工艺:由粉末填充变更为制粒后填充,同时根据粉末变为颗粒后,充填时的胶囊壳型号由1#变更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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