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黔备2023015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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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小儿消食开胃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贵州省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医药工业园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贵州科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贵州省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医药工业园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3-05-19 |
备注 | 已备案 |
贵州科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儿消食开胃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25749);
已于2023-05-19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52020285
批准日期:2023-05-19
一、小儿化痰止咳颗粒药品说明书详细修订说明(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二)、【禁忌】项修订为: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修订为: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8.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二、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标签(小盒)详细修订说明(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二)、【禁忌】项修订为: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修订为: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H52020841
批准日期:2023-05-19
一、警示语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二、注意事项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国药准字H52020875
批准日期:2023-05-19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企业地址由贵州省贵阳市营盘路68号变更为贵州省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医药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