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黔备2021084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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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小儿氨咖黄敏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贵阳市营盘路68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贵州科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西部物流园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1-06-23 |
备注 | 已备案 |
贵州科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儿氨咖黄敏颗粒(批号:国药准字H52020841);
已于2021-06-23进行备案
小儿氨咖黄敏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36021993
批准日期:2023-12-07
国药准字H52020778
批准日期:2022-07-11
国药准字H52020778
批准日期:2021-06-23
国药准字H36021993
批准日期:2017-06-02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52020285
批准日期:2023-05-19
一、小儿化痰止咳颗粒药品说明书详细修订说明(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二)、【禁忌】项修订为: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修订为: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8.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二、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标签(小盒)详细修订说明(一)、【不良反应】项修订为: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二)、【禁忌】项修订为: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修订为: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H52020875
批准日期:2023-05-19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企业地址由贵州省贵阳市营盘路68号变更为贵州省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医药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