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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豫备2023009279
药品通用名称 曲克芦丁注射液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河南省项城市产业集聚区东方大道东段199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上海六合堂生物科技项城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河南省项城市产业集聚区东方大道东段199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3-03-31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曲克芦丁注射液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上海六合堂生物科技项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克芦丁注射液(批号:国药准字H41025516); 已于2023-03-31进行备案
曲克芦丁注射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41024520
批准日期:2025-09-21
国药准字H23022741
批准日期:2025-08-21
国药准字H20056172
批准日期:2025-08-18
国药准字H23023195
批准日期:2025-07-23
国药准字H44024221
批准日期:2025-07-16
上海六合堂生物科技项城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41021438
批准日期:2025-09-21
依据《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54号文的要求,阳春口服液由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由于该品种长期未生产,恢复生产前,申请该品种标签和说明书进行核准。
国药准字H41022039
批准日期:2025-08-25
酚磺乙胺原料供应商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原供应商不能满足我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现增加酚磺乙胺原料供应商为双鹤药业(商丘)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准字H41022040
批准日期:2023-10-24
变更肌苷注射液的有效期,有原来的36个月变更为24个月。
国药准字H41022061
批准日期:2023-05-22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原说明书分子式:C22H43N5O13·2H2SO4 修改为分子式:C22H43N5O13·nH2SO4 。
香丹注射液
批准日期:2022-11-12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香丹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2】93号】修订香丹注射液的说明书及标签,说明书修订的内容:1、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不良反应】项修订为:   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紫绀、发热、寒战、晕厥等。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3、【禁忌】项修订为:   1.对本品或含有丹参、降香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本品含有聚山梨酯-80,对聚山梨酯-80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注意事项】项修订为: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8.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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