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琼备2025042330 |
---|---|
药品通用名称 |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9-19 |
备注 | 已备案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批号:国药准字H20253246国药准字H20253247);
已于2025-09-19进行备案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255469
批准日期:2025-09-19
国药准字H20254857
批准日期:2025-08-11
国药准字H20254431
批准日期:2025-07-28
国药准字H20233387
批准日期:2025-07-15
国药准字H20254496
批准日期:2025-06-27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03510
批准日期:2025-09-03
注射用比伐芦定注册标准由YBH13512021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和YBH13512021。紫外鉴别限度、溶液颜色和澄清度、聚合物检验、细菌内毒素、有关物质按照《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执行,其中《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杂质Ⅰ≤0.5%、杂质Ⅱ≤0.5%、杂质Ⅲ≤0.5%”对应注册标准中“杂质M≤0.4%、杂质O≤0.4%、杂质H≤0.3%”,杂质限度按照更严的注册标准限度执行,即“杂质Ⅰ≤0.4%、杂质Ⅱ≤0.4%、杂质Ⅲ≤0.3%”;其余项目执行注册标准YBH13512021。
国药准字H20258110
批准日期:2025-08-26
碘帕醇注射液(规格:50ml:15g (I),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8110)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36个月,说明书和质量标准的【有效期】项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H20244101
批准日期:2025-07-23
钆特酸葡胺注射液(规格:100ml:37.69g(以钆特酸葡胺计)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4101)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