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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皖备2022041773
药品通用名称 板蓝根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008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008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2-12-23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板蓝根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194125); 已于2022-12-23进行备案
板蓝根颗粒
其他厂家
(含糖型) 国药准字Z42020223 ; (无糖型) 国药准字Z20023158
批准日期:2025-09-20
国药准字Z65020049
批准日期:2025-09-19
国药准字Z63020116
批准日期:2025-09-16
国药准字Z53021572
批准日期:2025-09-15
国药准字Z45020920
批准日期:2025-09-11
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194094
批准日期:2022-12-23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小柴胡制剂药品说明书(2021年第146号)的公告,对小柴胡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标签【不良反应】、【禁忌】项下内容作相应修订。
Z34020483
批准日期:2022-12-23
将珍珠灵芝片有效期延长至36个月,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对药品说明书及标签【有效期】项下内容作相应修改。
国药准字H20194076
批准日期:2022-12-23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要求(2021年第57号)对药品说明书以下内容进行修订:一、警示语: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二、注意事项: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国药准字Z34020503
批准日期:2022-12-23
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和“生产企业地址”由“亳州工业园区药都西路”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008号”,地址变更前后仅名称发生变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作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Z34020831
批准日期:2022-12-23
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和“生产企业地址”由“亳州工业园区药都西路”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008号”,地址变更前后仅名称发生变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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