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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皖备2021095964
药品通用名称 珍珠灵芝片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亳州工业园区药都西路
上市许可持有人 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亳州工业园区药都西路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1-08-25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珍珠灵芝片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灵芝片(批号:Z34020483); 已于2021-08-25进行备案
珍珠灵芝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53282
批准日期:2023-06-26
国药准字Z20043459
批准日期:2022-02-14
国药准字Z43020830
批准日期:2021-09-18
国药准字Z20043199
批准日期:2015-03-05
国药准字Z44022356
批准日期:2015-01-12
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194094
批准日期:2022-12-23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小柴胡制剂药品说明书(2021年第146号)的公告,对小柴胡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标签【不良反应】、【禁忌】项下内容作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H20194076
批准日期:2022-12-23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要求(2021年第57号)对药品说明书以下内容进行修订:一、警示语: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二、注意事项: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国药准字Z20194125
批准日期:2022-12-23
将板蓝根颗粒有效期延长至36个月,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对药品说明书及标签【有效期】项下内容作相应修改。
国药准字Z34020503
批准日期:2022-12-23
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和“生产企业地址”由“亳州工业园区药都西路”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008号”,地址变更前后仅名称发生变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作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Z34020831
批准日期:2022-12-23
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和“生产企业地址”由“亳州工业园区药都西路”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008号”,地址变更前后仅名称发生变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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