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浙备20120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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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复方玄驹胶囊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2-11-19 |
备注 | 已备案 |
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玄驹胶囊(批号:国药准字Z20060462);
已于2012-11-19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44668
批准日期:2025-04-2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142号),作为第四批参与试点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的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为: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并在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上设计一个可获得电子说明书(完整版)的二维码。
国药准字H20249029
批准日期:2025-03-27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142号),作为第四批参与试点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盐酸伐地那非片的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为: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并在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上设计一个可获得电子说明书(完整版)的二维码。
国药准字Z20153023
批准日期:2024-05-21
1、将山海丹颗粒药品说明书中的“【规格】每袋装10g。”修订为“【规格】每1g相当于饮片0.58g”、“【用法用量】用开水冲服。一次1袋(10g), 一日3次, 饭后服用。”修订为“【用法用量】用开水冲服。一次10g, 一日3次, 饭后服用。”、“【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 YBZ00222015”修订为“【执行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Z00552022”、将“【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朱家城路18号”修订为“生产地址: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
2、依据药品说明书,将山海丹颗粒药品包装标签中的相关项做相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