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浙备2025009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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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盐酸伐地那非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3-27 |
备注 | 已备案 |
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伐地那非片(批号:国药准字H20249029);
已于2025-03-27进行备案
盐酸伐地那非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254953
批准日期:2025-08-25
国药准字H20233690
批准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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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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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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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5-26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44668
批准日期:2025-04-2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142号),作为第四批参与试点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的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为: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并在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上设计一个可获得电子说明书(完整版)的二维码。
国药准字Z20153023
批准日期:2024-05-21
1、将山海丹颗粒药品说明书中的“【规格】每袋装10g。”修订为“【规格】每1g相当于饮片0.58g”、“【用法用量】用开水冲服。一次1袋(10g), 一日3次, 饭后服用。”修订为“【用法用量】用开水冲服。一次10g, 一日3次, 饭后服用。”、“【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 YBZ00222015”修订为“【执行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Z00552022”、将“【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朱家城路18号”修订为“生产地址: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
2、依据药品说明书,将山海丹颗粒药品包装标签中的相关项做相同修订。
国药准字Z20060462
批准日期:2024-05-21
1.将复方玄驹胶囊原标签说明书中【规格】项“每粒装0.42g”变更为“每粒装0.42g(相当于饮片2.22g)”;2.将复方玄驹胶囊原标签说明书中【生产企业】项的生产地址“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朱家城路18号”变更为“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兴宁西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