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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浙备201100123
药品通用名称 消疲灵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1-01-24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消疲灵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浙江大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疲灵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19993332); 已于2011-01-24进行备案
消疲灵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13022534
批准日期:2025-07-04
国药准字Z20003384
批准日期:2024-06-21
国药准字Z13022534
批准日期:2014-10-13
浙江大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33269
批准日期:2024-10-23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通便灵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27号)”要求,对本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警示语]增加“本品含番泻叶,不宜超量或者长期服用。” 二、[不良反应]项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腹鸣、恶心、呕吐、口干、反酸、烧心、食欲减退、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嗜睡、乏力、心悸。监测数据及文献有长期服用本品致结肠黑变病的报告。” 三、[禁忌]项修订为“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修订为: 1.本品含番泻叶,症状改善后可酌情减量或者停药,如出现水样便应当及时停药。 2.本品不宜超量或者长期服用,不宜与番泻叶及其他含番泻叶制剂同时使用。文献报道长期服用含蒽醌类成份中药(番泻叶等)或者制剂可引起结肠黑变病。 3.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4.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症状者,应当立即停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5.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慎用,确需使用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者慎用。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19993223
批准日期:2023-01-30
1、变更药品说明书,原批准的10袋/盒及15袋/盒药品说明书[执行标准]项下未写明具体的标准编号,由于本品质量标准中无标准编号,现将国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的批件号作为标准编号标注于说明书[执行标准]项下。2、在保留原有的10袋/盒及15袋/盒的包装规格基础上,申请增加30袋/盒的包装规格,同时对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作相应的修改。已备案。
国药准字Z20080052
批准日期:2022-05-17
修改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项由“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西路”修改为“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西路289号”。
国药准字Z33020968
批准日期:2022-05-17
修改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项由“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西路”修改为“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西路289号”。
国药准字Z19983157
批准日期:2021-12-17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17号)附件2要求,对本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项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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