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浙备20160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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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6-05-04 |
备注 | 已备案 |
浙江鼎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批号:国药准字H20083255);
已于2016-05-04进行备案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074083
批准日期:2025-09-19
国药准字H53021775
批准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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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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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3-04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3020752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关节止痛膏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2“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对说明书、纸盒、袋子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修改。
国药准字Z33020961
批准日期:2025-09-23
新增加包装规格:8.0×10cm,每袋×3贴,每盒×3袋,并按24号令及其他相关要求修订上述包装规格的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在外包装纸盒上注明“微孔,四方弹力”字样。撤销8.0×10cm,每袋×5贴,每盒2袋这一包装规格,并继续保留原有其他包装规格。
国药准字Z33020962
批准日期:2025-08-11
根据麝香镇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对说明书和标签做相应的修订。将【功能主治】“散寒,活血,镇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痛,关节扭伤。”修改为“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痛,关节扭伤。”;将【用法用量】“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覆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修改为“贴患处。”。
“8.0×10厘米”包装的说明书和标签中【规格】由“8.0×10厘米”修改为“7.0×10厘米”。
“8.0×13厘米”包装的说明书和标签中【规格】由“8.0×13厘米”修改为“7.0×10厘米”。
国药准字H33022419
批准日期:2023-11-16
修改药械组合销售包装规格0.2g*8片/盒的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包装标签纸盒正面[内含鸡眼处理器械]改为[内含碘伏棉棒、刀片],去除注册号;纸盒反面水杨酸苯酚贴膏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项由“宜先用鸡眼处理器械除去白色软化层”改为“宜先除去白色软化层”;[说明书修订日期]待备案后填上;删除鸡眼处理器械使用说明书内容。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