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豫备20100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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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酚氨咖敏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0-09-27 |
备注 | 已备案 |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酚氨咖敏颗粒(批号:国药准字H20073275);
已于2010-09-27进行备案
酚氨咖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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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独一味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国家药品标准YBZ03992005-2014Z-11修改说明书,标签。【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修改为:1.消化系统:胃(脘)不适、腹痛、腹胀、腹泻、恶心、呕吐、口干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病例报告。2.全身性反应:疼痛、水肿、乏力、潮红、过敏反应等。3.皮肤:皮疹、瘙痒等。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6.其他:有鼻衄、黑便、紫癜病例报告。酒大黄、玄明粉、人参、灵芝、肉桂、甘草。【禁 忌】 尚不明确。 修改为:1.对本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2.孕妇禁用。【注意事项】孕妇慎用。 修改为: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使用。2.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3.用药后一旦出现潮红、皮疹、瘙痒、心悸、胸闷、憋气、血压下降等可能与严重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2922006 修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标准YBZ03992005-2014Z-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