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新备20170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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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寒喘祖帕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7-07-27 |
备注 | 已备案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寒喘祖帕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63931);
已于2017-07-27进行备案
寒喘祖帕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53932
批准日期:2023-06-14
国药准字Z20113053
批准日期:2022-04-14
国药准字Z20063506
批准日期:2018-10-08
国药准字号Z20053932
批准日期:2017-09-27
国药准字Z20053932
批准日期:2013-06-27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55308
批准日期:2025-08-07
除障则海甫片(包装规格:12片×1板/盒,12片×2板/盒,12片×3板/盒,12片×4板/盒)产品有效期由“暂定为18个月”变更为“18个月”,同时修订对应说明书有效期项。
国药准字Z65020178
批准日期:2025-05-08
我公司申请修订散寒药茶5g×20袋/盒、5g×36袋/盒、100g×1袋/盒的包装规格,并对标签及说明书进行设计:
一、彩盒
1.包装规格为5g×20袋/盒的彩盒:
将【规格】由“每袋装5克”修订为“每1g相当于饮片1g”;
将【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恶心等不良反应。”;
将【禁忌】由“尚不明确。”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将【包装】由“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袋装,20袋/盒。”修订为“热封型茶叶滤纸,每袋装5克,20袋/盒”;
重新修订药品追溯码样式。
2.包装规格为5g×36袋/盒的彩盒:
将药品追溯码、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的位置由底面调整至彩盒侧面药品名称下方;
重新修订药品追溯码样式;
将条形码位置由彩盒侧面变更至底面左下方;
将5g×36袋/盒彩盒上说明书删除,删除【药物相互作用】、【执行标准】、【说明书修订日期】、网址及“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字样;
将【包装】由“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袋装,36袋/盒。”修订为“热封型茶叶滤纸,每袋装5克,36袋/盒”
3.包装规格为100g×1袋/盒的彩盒:
将【规格】由“每袋装100克”修订为“每1g相当于饮片1g”,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
将【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修订为“详见说明书。”,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
将【禁忌】由“尚不明确。”修订为“详见说明书。”,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
将【包装】由“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袋装,1袋/盒”修订为“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袋装,每袋装100克,1袋/盒。”,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
公司logo“西帕 新疆维药”改为“西帕®新疆维药”;重新修订药品追溯码样式。
其他内容不变。
二、内标签
1.包装规格为每袋装5克的复合膜:将【规格】由“每袋装5克”修订为“每1g相当于饮片1g”。其他内容不变。
2.包装规格为每袋装100克的标签:将【规格】由“每袋装100克”修订为“每1g相当于饮片1g”’;公司logo由“西帕 新疆维药”修订为“西帕®新疆维药”。
其他内容不变。
三、说明书
1.根据2024年5月27日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批结论修订说明书中【规格】、【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包装】的相关信息,并修订对应维文翻译;
2.将包装规格为100g×1袋/盒的说明书中公司logo由“西帕 新疆维药”修订为“西帕®新疆维药”。
3.包装规格为5g×36袋/盒将说明书从彩盒上移除,单独设计说明书,正面内容为药品名称、功能主治、0TC标示,公司logo“西帕®新疆维药”、公司名称,版面设计为从中间折叠的样式,背面为说明书详细内容,与原说明书内容相比,对【规格】、【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将包装规格为5g×36袋/盒的【包装】由“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袋装,36袋/盒。”修订为“热封型茶叶滤纸,每袋装5克,36袋/盒”。
国药准字Z20026094
批准日期:2025-03-20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对石榴补血糖浆(规格:每瓶装200ml)说明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公司logo“西帕 新疆维药”增加注册商标标识“®”,即“西帕® 新疆维药”,并改变了“新疆维药”字体。
二、将“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修订为“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Z20093131
批准日期:2025-03-05
通滞埃提勒菲力沙那片(包装规格:6片×2板/盒,12片×2板/盒)产品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同时修订对应说明书有效期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