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新备202405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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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散寒药茶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12-30 |
备注 | 已备案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散寒药茶(批号:国药准字Z65020178);
已于2024-12-30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63931
批准日期:2025-08-29
因药品质量标准提升,规范【规格】、【用法用量】内容描述,修订【性状】、【鉴别】、【含量测定】项内容。参照《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第七项“变更注册标准”的中等变更中第四条“新增检验项目”进行备案。并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寒喘祖帕颗粒(包装规格:12g×6袋/盒、12g×10袋/盒)标签、说明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标签及说明书将【性状】“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修订为“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2.标签及说明书将【规格】“每袋装12g”修订为“每袋装12g(每1g相当于饮片0.765g)”,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3.标签及说明书将【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2g,一日2次。”修订为“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3.标签及说明书将公司logo“西帕 新疆维药”改为“西帕® 新疆维药”。4.说明书将【执行标准】“标准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 标准编号:WS3-BW-0195-98-1”修订为“标准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标准编号:WS3-BW-0195-98-2021”。
国药准字Z20055308
批准日期:2025-08-07
除障则海甫片(包装规格:12片×1板/盒,12片×2板/盒,12片×3板/盒,12片×4板/盒)产品有效期由“暂定为18个月”变更为“18个月”,同时修订对应说明书有效期项。
国药准字Z20026094
批准日期:2025-03-20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对石榴补血糖浆(规格:每瓶装200ml)说明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公司logo“西帕 新疆维药”增加注册商标标识“®”,即“西帕® 新疆维药”,并改变了“新疆维药”字体。
二、将“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修订为“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并修订对应维文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Z20093131
批准日期:2025-03-05
通滞埃提勒菲力沙那片(包装规格:6片×2板/盒,12片×2板/盒)产品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同时修订对应说明书有效期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