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皖备2019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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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疏风解毒胶囊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9-01-08 |
备注 | 已备案 |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疏风解毒胶囊(批号:国药准字Z20090047);
已于2019-01-08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83044
批准日期:2021-11-05
菊花、野菊花提取挥发油,由“加12倍量水,提取3小时”变更为“加10倍量水,提取1.5小时”;菊花、野菊花提取挥发油后的药渣与其余射干等九味加水煎煮二次,由“第一次加入12倍量水煎煮2小时,第二次加入10倍量水煎煮1.5小时”变更为“第一次加入10倍量水煎煮1.5小时,第二次加入8倍量水煎煮1小时”;水提液静置时间由12小时变更为2小时;浓缩温度由“80±2℃”变更为“一效温度控制在80±5℃,二效温度控制在75±5℃”;制粒时加入适量乙醇;制粒时加入适量二氧化硅;其他工艺及参数不变。
国药准字H34022207
批准日期:2021-07-13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57号)》要求,修订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说明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二、修订【注意事项】。(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修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国药准字Z20054278
批准日期:2021-06-11
“板蓝根于80℃温浸二次”变更为“板蓝根于80℃以上温浸二次”;蒲公英、苦地丁水提液由合并浓缩变更为分次浓缩;板蓝根温浸液由合并浓缩变更为分次浓缩;其他工艺及参数不变。
国药准字Z20054493
批准日期:2019-10-22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依据《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将康儿灵颗粒的规格由“每袋装11克”修改为“每袋装11克(相当于饮片4.99克)”,同时将包装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说明书其他内容和包装材质不变。
国药准字H34023055
批准日期:2017-07-3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7年第79号)》的要求,修订国内生产药品诺氟沙星胶囊的说明书。主要包括: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2、适应症项增加相关内容;3、不良反应项增加相关内容;4、注意事项增加相关内容。包装材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