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皖备202107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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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蒲地蓝消炎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安徽亳州工业园区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安徽亳州工业园区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1-06-11 |
备注 | 已备案 |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地蓝消炎片(批号:国药准字Z20054278);
已于2021-06-11进行备案
蒲地蓝消炎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53020941
批准日期:2025-08-29
国药准字Z20054278
批准日期:2025-07-31
国药准字Z20033185
批准日期:2025-07-14
国药准字Z20063034
批准日期:2025-04-18
国药准字Z20064017
批准日期:2025-03-19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83044
批准日期:2021-11-05
菊花、野菊花提取挥发油,由“加12倍量水,提取3小时”变更为“加10倍量水,提取1.5小时”;菊花、野菊花提取挥发油后的药渣与其余射干等九味加水煎煮二次,由“第一次加入12倍量水煎煮2小时,第二次加入10倍量水煎煮1.5小时”变更为“第一次加入10倍量水煎煮1.5小时,第二次加入8倍量水煎煮1小时”;水提液静置时间由12小时变更为2小时;浓缩温度由“80±2℃”变更为“一效温度控制在80±5℃,二效温度控制在75±5℃”;制粒时加入适量乙醇;制粒时加入适量二氧化硅;其他工艺及参数不变。
国药准字Z20090047
批准日期:2021-09-22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疏风解毒胶囊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90号)要求,修改疏风解毒胶囊说明书,具体内容如下:1、增加OTC甲类标识;2、成分增加“辅料:糊精、二氧化硅”;3、规格修改为“每粒装0.52克(相当于饮片2.7克)”;4、禁忌修改为“1.过敏体质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5、注意事项修改为“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建议餐后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数据,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尚无本品用于以下患者的研究数据:体温超过39.1℃、白细胞总数>10×109/L、中性粒细胞>80%的患者;结膜热、疱疹性咽峡炎患者。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删除临床试验与药理毒理及内容;7、增加“【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药或药师。”8、在批准文号与上市许可持有人之间,增加“【说明书修订日期】 年 月 日”。同时,标签做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H34022207
批准日期:2021-07-13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57号)》要求,修订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说明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二、修订【注意事项】。(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修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国药准字Z20054493
批准日期:2019-10-22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依据《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将康儿灵颗粒的规格由“每袋装11克”修改为“每袋装11克(相当于饮片4.99克)”,同时将包装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说明书其他内容和包装材质不变。
国药准字H34023055
批准日期:2017-07-3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7年第79号)》的要求,修订国内生产药品诺氟沙星胶囊的说明书。主要包括:1、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2、适应症项增加相关内容;3、不良反应项增加相关内容;4、注意事项增加相关内容。包装材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