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琼备2020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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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尼莫地平胶囊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0-09-14 |
备注 | 已备案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尼莫地平胶囊(批号:国药准字H46020242);
已于2020-09-14进行备案
尼莫地平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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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要求,在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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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比伐芦定注册标准由YBH13512021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和YBH13512021。紫外鉴别限度、溶液颜色和澄清度、聚合物检验、细菌内毒素、有关物质按照《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执行,其中《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杂质Ⅰ≤0.5%、杂质Ⅱ≤0.5%、杂质Ⅲ≤0.5%”对应注册标准中“杂质M≤0.4%、杂质O≤0.4%、杂质H≤0.3%”,杂质限度按照更严的注册标准限度执行,即“杂质Ⅰ≤0.4%、杂质Ⅱ≤0.4%、杂质Ⅲ≤0.3%”;其余项目执行注册标准YBH13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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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帕醇注射液(规格:50ml:15g (I),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8110)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36个月,说明书和质量标准的【有效期】项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