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11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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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感冒清热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1-12-06 |
备注 | 已备案 |
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感冒清热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43285);
已于2011-12-06进行备案
感冒清热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2020192
批准日期:2025-09-20
国药准字Z61020743
批准日期:2025-09-18
国药准字Z15020050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61021312
批准日期:2025-09-09
国药准字Z61020254
批准日期:2025-08-08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54772
批准日期:2025-08-22
根据本品药品注册证书及《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要求,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进行修订并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本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并对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按规定同步修订。
国药准字Z62020057
批准日期:2025-06-06
本次对以下内容进行备案
1.杏仁止咳合剂产品生产企业由“丽彩甘肃西峰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由“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环路西段”变更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东新路1号“
2.杏仁止咳合剂产品恢复生产;
3.对杏仁止咳合剂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行备案。
国药准字Z19993167
批准日期:2025-03-20
规范规格表述及变更安全性信息 【规格】修订为“每1ml相当于饮片0.99g”。【不良反应】修订为“可见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不良反应。” 【禁忌】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修订为“ 1.饮食宜清淡。服药期间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疾病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含半夏、甘草,不宜与含乌头类、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的中药方剂或成药同时服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20113075
批准日期:2025-02-27
对该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进行备案: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丽彩甘肃西峰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同步修订【上市许可持有人】项下信息;
2.执行标准修订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YBZ23772005-2016Z及药品补充申请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0333)”。
国药准字B20020665
批准日期:2025-02-27
对该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进行备案:
1.【规格】项规范为“每 1毫升相当于饮片 0.13 克”、修订【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项下内容;
2.【包装】项修订为“10 毫升/支×6 支/盒,200 毫升/瓶/盒,250 毫升/瓶/盒”;
3.【执行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WS-5644(B-0644)-2014Z”修订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WS-5644(B-0644)-2014Z 及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0538);
4.规范说明书中内容、修订标签及说明书包装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