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鲁备201501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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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5-12-22 |
备注 | 已备案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批号:国药准字H20080599);
已于2015-12-22进行备案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其他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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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本品(国药准字H20255255) 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说明书和标签有效期项进行相应修订。
2 、本品(国药准字H20255255) 在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059867
批准日期:2025-09-22
收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和《中国药典》2015版要求修订本品说明书和标签备案案资料。通用名称修订为: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英文名称修订为: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Inhalation Aerosol;汉语拼音修订为:Bingsuan Beilümisong Xiru Qiwuji;执行标准修订为:YBH02702012和《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修订后内容与新版药典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