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津备20180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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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8-09-29 |
备注 | 已备案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批号:国药准字H12020885(2ml:10mg);国药准字H12020886(5ml:25mg);国药准字H12020887(20ml:100mg));
已于2018-09-29进行备案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其他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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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氟尿嘧啶注射液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的申请事项已在我局备案。请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印制标签和说明书。
国药准字H20234197
批准日期:2024-01-17
申请在罗库溴铵注射液的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同时将本品的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说明书和标签有效期项进行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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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4-01-10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B01094)要求,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修订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及企业“双燕”“人药”商标。
国药准字H20234071
批准日期:2023-12-04
1、按照《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十六条规定,包装标签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2、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说明书增加执行标准和批准文号,并修订包装标签;
3、本品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并对说明书相关信息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