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桂备2011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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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1-11-07 |
备注 | 已备案 |
广西广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批号:国药准字H45020396);
已于2011-11-07进行备案
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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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11-10-27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进行标准注册.原注册标准无““【鉴别】(6) 薄层色谱:应检出人工牛黄药材。””此检验项目。
国药准字Z45020654
批准日期:2011-08-19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进行标准注册。1、原注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无 “【鉴别】(2)薄层色谱:应显与桂皮醛、茴香醛对照品相同颜色的主斑点。”此项检验项目。2、原注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检查】甲醇量:照甲醇量检查法(附录IX T)检查,应符合规定。”此项检验内容专项列出。
国药准字Z45021446
批准日期:2011-07-29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进行标准注册.1、原注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中“【鉴别】荧光鉴别:置紫外光灯(365nm)下观察,斑点显蓝紫色。”变更为现注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鉴别】薄层色谱:应显与板蓝根对照药材亮氨酸、精氨酸对照品相同颜色的斑点。”2、取消原注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中“【鉴别】(2)化学反应:取本品0.5g(含蔗糖)或0.3g(无蔗糖),加水10ml使溶解,滤过,取滤液1ml,加茚三酮试液0.5ml,置水浴中加热数分钟,溶液显蓝紫色。”项内容。3、取消原注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中““【鉴别】(3)薄层色谱:应显与板蓝根对照药材相同颜色的主斑点。”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