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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赣备201700043
药品通用名称 阿归养血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7-02-04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阿归养血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归养血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53593); 已于2017-02-04进行备案
阿归养血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55368
批准日期:2025-09-12
国药准字Z42021403
批准日期:2024-08-15
国药准字Z36021087
批准日期:2024-08-05
国药准字Z19983066
批准日期:2023-06-29
国药准字Z36021015
批准日期:2022-11-30
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60013
批准日期:2025-01-26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宫炎平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34号),对宫炎平分散片的说明书和小包装标签进行修订并备案。 一、说明书【不良反应】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胃痛、腹泻、腹部不适、胃肠胀气、食欲不振等。2.皮肤:皮疹、瘙痒等。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4.其他:口干、乏力、胸闷等。” 二、说明书【禁忌】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小包装标签【禁忌】项由“详见说明书。”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不宜同时服用酸味食物。2.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过量服用。3.孕妇慎用。4.血虚失荣腹痛及寒湿带下者慎用。5.过敏体质者慎用。”小包装标签的【注意事项】项由“详见说明书。”修订为“孕妇慎用。其余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20060038
批准日期:2025-01-26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宫炎平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34号),对宫炎平胶囊的说明书和小包装标签进行修订并备案。 一、说明书【不良反应】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胃痛、腹泻、腹部不适、胃肠胀气、食欲不振等。2.皮肤:皮疹、瘙痒等。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4.其他:口干、乏力、胸闷等。”二、说明书【禁忌】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小包装标签【禁忌】项由“详见说明书。”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不宜同时服用酸味食物。2.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过量服用。3.孕妇慎用。4.血虚失荣腹痛及寒湿带下者慎用。5.过敏体质者慎用。”小包装标签的【注意事项】项由“详见说明书。”修订为“孕妇慎用。其余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20093290
批准日期:2024-09-25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清热止咳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12号),对小儿清热止咳合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进行修订并备案。对小儿清热止咳合剂的说明书和标签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的内容进行修订: 一、增加【警示语】: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二、说明书【不良反应】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小儿清热止咳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荨麻疹、红斑、头晕、嗜睡、过敏反应等,有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标签的【不良反应】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详见说明书。” 三、说明书和标签【禁忌】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项修订为“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等。4.1岁以下婴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含蔗糖和(或者)蜂蜜,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虚易腹泻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9.咳喘加重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1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1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12.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标签的【注意事项】项修订为“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其余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36021162
批准日期:2024-07-03
同意备案。
国药准字H36021995
批准日期:2024-06-05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根据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等的相关要求,经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符合规定,本品恢复生产和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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