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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赣备201000764
药品通用名称 小柴胡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0-09-16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小柴胡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柴胡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54925); 已于2010-09-16进行备案
小柴胡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5020882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Z10983057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20044597
批准日期:2025-09-16
国药准字Z45020882
批准日期:2025-09-16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6020586
批准日期:2025-04-03
本品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伤科接骨片、稳心制剂和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第15号)要求变更说明书。一、警示语由“孕妇禁用”变更为“孕妇禁用;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二、【不良反应】变更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心血管系统:心悸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等。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此外,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三、【禁忌】变更为: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婴幼儿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变更为: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国药准字Z36020952
批准日期:2024-11-18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42号)对原批准的蛇胆川贝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952)的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二、【禁忌】项应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 2.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 咨询医师。 3.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 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 其他项不变。
国药准字Z36020958
批准日期:2024-11-18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78号)对原批准的小儿止咳糖浆的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呕吐、恶心、腹泻、腹胀、腹痛、腹部不适、食欲减退、瘙痒、皮疹、红斑、荨麻疹、斑丘疹、嗜睡、头晕、头痛、口干、潮红、眼睑水肿、呼吸急促、过敏反应等。 【禁忌】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2.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及代谢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两岁以下儿童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氯化铵,不宜超量服用,不宜久服。 5.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慎用。 6.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其他项不变。
国药准字Z36020945
批准日期:2024-11-18
根据局令第24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67号)对原批准的川贝枇杷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45)的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1.本品含蔗糖。 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其他项不变
国药准字Z20064263
批准日期:2024-10-28
将药品生产地址由:“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变更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洲坝路888号”,2.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地址由“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变更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洲坝路888号”,3.药品说明书、标签相应内容同步变更。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及变更生产场地,暂不得生产上市。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依法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涉及品种如下:1.消炎利胆片(国药准字Z20064263)、2.小儿清肺止咳片(国药准字Z20013042)、3.牛黄解毒片(国药准字Z36020586)、4.咳特灵片(国药准字Z36020584)、5.复方丹参片(国药准字Z36020575)、6.首乌延寿片(国药准字Z20027632)、7.维C银翘片(国药准字Z20027846)、8.维C银翘片(国药准字Z36020585)、9.慈航片(国药准字Z20026967)、10.妇科调经片(国药准字Z20054889)、11.利福平片(国药准字H36020472)、12.鱼腥草素钠片(国药准字H36020470)、13.小儿氨酚那敏片(国药准字H36022388)、14.小柴胡颗粒(国药准字Z20054925)、15.小青龙颗粒(国药准字Z20064052)、16.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20054926)、17.复方南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20063179)、18.氨咖黄敏胶囊(国药准字H36021905)、19.救尔心胶囊(国药准字Z19983036)、20.消炎灵胶囊(国药准字Z20050366)、21.诺氟沙星胶囊(国药准字H36020471)、22.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36022095)、23.壮腰健身丸(国药准字Z36021238)、24.壮腰健身丸(国药准字Z36021239)、25.腰疼丸(国药准字Z36020583)、26.杞菊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40)、27.杞菊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41)、28.杞菊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42)、29.附子理中丸(国药准字Z36021233)、30.明目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35)、31.明目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36)、32.明目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37)、33.逍遥丸(国药准字Z20055322)、34.补中益气丸(国药准字Z20055362)、35.归脾丸(国药准字Z36020793)、36.复方鲜竹沥液(国药准字Z36021665)、37.脑心舒口服液(国药准字Z36020948)、38.杞菊地黄合剂(国药准字Z20003154)、39.杞菊地黄口服液(国药准字Z36020960)、40.生脉饮(国药准字Z36020957)、41.肾宝合剂(国药准字Z36020953)、42.抗扁桃腺炎合剂(国药准字Z20003152)、43.强肝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0)、44.小儿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8)、45.肾宝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6)、46.蛇胆川贝液(国药准字Z36020952)、47.川贝枇杷糖浆(国药准字Z20027517)、48.养血当归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9)、49.养血当归糖浆(国药准字Z36021666)、50.川贝枇杷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45)、51.川贝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44)、52.灵芝桂圆酒(国药准字Z36020578)、53.克霉唑栓(国药准字H20013080)、54.双黄连栓(小儿消炎栓)(国药准字Z20055244)、55.九华痔疮栓(国药准字Z200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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