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赣备202501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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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牛黄解毒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洲坝路888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洲坝路888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4-03 |
备注 | 已备案 |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黄解毒片(批号:国药准字Z36020586);
已于2025-04-03进行备案
牛黄解毒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1020621
批准日期:2025-09-21
国药准字Z65020053
批准日期:2025-09-19
国药准字Z45022079
批准日期:2025-09-15
国药准字Z42020863
批准日期:2025-09-10
国药准字Z61020940
批准日期:2025-09-09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54925
批准日期:2024-11-18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柴胡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46号)对原批准的小柴胡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925))的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部不适、腹泻、皮疹、瘙痒、潮红、多汗、头晕、嗜睡、胸部不适、过敏反应、心悸等。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表证者不宜使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其他项不变。
国药准字Z36020952
批准日期:2024-11-18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42号)对原批准的蛇胆川贝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952)的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二、【禁忌】项应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
2.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
咨询医师。
3.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
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
其他项不变。
国药准字Z36020958
批准日期:2024-11-18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止咳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78号)对原批准的小儿止咳糖浆的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呕吐、恶心、腹泻、腹胀、腹痛、腹部不适、食欲减退、瘙痒、皮疹、红斑、荨麻疹、斑丘疹、嗜睡、头晕、头痛、口干、潮红、眼睑水肿、呼吸急促、过敏反应等。
【禁忌】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肝昏迷、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者禁用。
2.镰状细胞贫血患者及代谢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两岁以下儿童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氯化铵,不宜超量服用,不宜久服。
5.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慎用。
6.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其他项不变。
国药准字Z36020945
批准日期:2024-11-18
根据局令第24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67号)对原批准的川贝枇杷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45)的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1.本品含蔗糖。
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其他项不变
国药准字Z20064263
批准日期:2024-10-28
将药品生产地址由:“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变更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洲坝路888号”,2.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地址由“江西省瑞金市冯屋岗88号”变更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洲坝路888号”,3.药品说明书、标签相应内容同步变更。由于本品长期未生产及变更生产场地,暂不得生产上市。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依法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涉及品种如下:1.消炎利胆片(国药准字Z20064263)、2.小儿清肺止咳片(国药准字Z20013042)、3.牛黄解毒片(国药准字Z36020586)、4.咳特灵片(国药准字Z36020584)、5.复方丹参片(国药准字Z36020575)、6.首乌延寿片(国药准字Z20027632)、7.维C银翘片(国药准字Z20027846)、8.维C银翘片(国药准字Z36020585)、9.慈航片(国药准字Z20026967)、10.妇科调经片(国药准字Z20054889)、11.利福平片(国药准字H36020472)、12.鱼腥草素钠片(国药准字H36020470)、13.小儿氨酚那敏片(国药准字H36022388)、14.小柴胡颗粒(国药准字Z20054925)、15.小青龙颗粒(国药准字Z20064052)、16.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20054926)、17.复方南板蓝根颗粒(国药准字Z20063179)、18.氨咖黄敏胶囊(国药准字H36021905)、19.救尔心胶囊(国药准字Z19983036)、20.消炎灵胶囊(国药准字Z20050366)、21.诺氟沙星胶囊(国药准字H36020471)、22.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国药准字H36022095)、23.壮腰健身丸(国药准字Z36021238)、24.壮腰健身丸(国药准字Z36021239)、25.腰疼丸(国药准字Z36020583)、26.杞菊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40)、27.杞菊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41)、28.杞菊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42)、29.附子理中丸(国药准字Z36021233)、30.明目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35)、31.明目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36)、32.明目地黄丸(国药准字Z36021237)、33.逍遥丸(国药准字Z20055322)、34.补中益气丸(国药准字Z20055362)、35.归脾丸(国药准字Z36020793)、36.复方鲜竹沥液(国药准字Z36021665)、37.脑心舒口服液(国药准字Z36020948)、38.杞菊地黄合剂(国药准字Z20003154)、39.杞菊地黄口服液(国药准字Z36020960)、40.生脉饮(国药准字Z36020957)、41.肾宝合剂(国药准字Z36020953)、42.抗扁桃腺炎合剂(国药准字Z20003152)、43.强肝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0)、44.小儿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8)、45.肾宝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6)、46.蛇胆川贝液(国药准字Z36020952)、47.川贝枇杷糖浆(国药准字Z20027517)、48.养血当归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59)、49.养血当归糖浆(国药准字Z36021666)、50.川贝枇杷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45)、51.川贝止咳糖浆(国药准字Z36020944)、52.灵芝桂圆酒(国药准字Z36020578)、53.克霉唑栓(国药准字H20013080)、54.双黄连栓(小儿消炎栓)(国药准字Z20055244)、55.九华痔疮栓(国药准字Z2007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