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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鄂备200800961
药品通用名称 正柴胡饮合剂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08-08-28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正柴胡饮合剂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湖北邦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柴胡饮合剂(批号:国药准字Z20080180); 已于2008-08-28进行备案
正柴胡饮合剂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90749
批准日期:2025-04-01
湖北邦宇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42021281
批准日期:2008-08-20
己收到该品种备案申请:1、比原批准说明书增加的内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执行标准】、注册地址、网址。详见说明书修订说明。2、与原来相比有修改的地方:【功能主治】、【有效期】、【贮藏】、【包装】。详见说明书修订说明。3、修订理由: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重新修订。企业应对该申报资料负责。
国药准字H20066647
批准日期:2008-08-13
比原批准说明书增加的内容:1、【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202520062、说明书修订日期: 年 月 日3、网 址:www.hbbangyu.com与原来相比有修改的地方:1、【不良反应】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2、【贮藏】遮光,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3、【注意事项】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42021286
批准日期:2008-04-18
依据《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中成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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