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2108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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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盐酸曲马多栓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西安沣京工业园沣京一路1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西安科力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西安沣京工业园沣京一路1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1-06-08 |
备注 | 已备案 |
西安科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曲马多栓(批号:国药准字H20000738);
已于2021-06-08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61020981
批准日期:2025-06-23
1.根据市场需求,在生脉颗粒原包装规格“9×10克/袋/盒;18×10克/袋/盒”的基础上增加“10克×90袋/盒”的包装规格。2.将生脉颗粒药品说明书设计为“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格式,并在其药品说明书及包装盒上增加电子药品说明书二维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本次修订除以上描述外,其它均不变。
国药准字Z20053126
批准日期:2025-01-13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更新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企业名称由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安科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由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红旗南路与明珠路交叉口变更为西安沣京工业园沣京一路1号
国药准字H61022756
批准日期:2024-06-07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包含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57号)。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9×2克/袋/盒、15×2克/袋/盒、8×5克/袋/盒、10×5克/袋/盒”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说明书进行补充完善,增加“警示语、注意事项”等内容。警示语:由“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修改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注意事项:由“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修改为“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11.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12.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进行统一修订。同时进行包材备案。本次修订除以上描述外,其它均不变。
国药准字Z61020331
批准日期:2024-05-09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将本产品执行标准变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颁标准:WS3-B-0824-91-2015”并同时修改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