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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赣备2021089804
药品通用名称 七珠健胃茶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
上市许可持有人 江西佑丰药业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1-07-27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七珠健胃茶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江西佑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七珠健胃茶(批号:国药准字Z20026579); 已于2021-07-27进行备案
七珠健胃茶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26581
批准日期:2024-11-18
国药准字Z20026582
批准日期:2021-12-03
批准日期:2015-01-08
国药准字Z20026580
批准日期:2012-05-11
江西佑丰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103042
批准日期:2025-01-07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元胡止痛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0号),对元胡止痛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其他审批事项不变。修订内容: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元胡止痛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嗳气、皮疹、瘙痒、潮红、红斑、荨麻疹、多汗、头晕、头痛、嗜睡、失眠、胸部不适、乏力、发热、心悸、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孕妇忌服。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建议长期服用。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 5.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当去医院就诊。 6.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确需使用,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定期进行肝肾功能监测。 10.使用本品时不宜再合并用其他非甾体类镇痛药,如确需使用,应当加强监测。 11.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注意监测。 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13.目前尚无儿童用药的临床证据。 14.过敏体质者慎用。 1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36021974
批准日期:2024-10-08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感冒灵制剂和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81号),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其他审批事项不变,修订内容: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恶心、呕吐、口干、口苦、皮疹、瘙痒、红斑、荨麻疹、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潮红、过敏反应等,有严重过敏反应个案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胃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本品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或者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19994008
批准日期:2023-09-14
仅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其他审批事项不变。修订内容:1.【不良反应】项增加:监测数据显示,该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肠胃气胀、胃灼热、胃酸过多、嗳气、返酸、便秘、口干等。2.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荨麻疹、红斑、斑丘疹、瘙痒、多汗等。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口周麻木、舌麻痹、口苦、嗜睡、失眠、震颤、眩晕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胸闷、血压升高等。5.全身反应:乏力、食欲减退、疼痛、水肿、发热等。6.其他:呼吸困难、潮红、类过敏反应等。2.【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服。3.【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本品应当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四肢麻木、心慌、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情况,应当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医。2.本品不宜与其他含乌头碱类的药物联合使用。3.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
国药准字Z20093661
批准日期:2022-08-22
仅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其他审批事项不变。修订内容:1.【不良反应】项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复方丹参丸等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其他:乏力、口干、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2.【禁忌】项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注意事项】项增加: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脾胃虚寒患者慎用。4.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注意监测。5.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国药准字Z19993388
批准日期:2022-08-04
【包装】项增加包装规格变更,其他审批事项不变:在原有包装规格:“复合膜,每盒装6袋、复合膜,每盒装8袋、复合膜,每盒装9袋、复合膜,每盒装12袋.”的基础上增加1个包装规格:“复合膜,每盒装2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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