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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苏备2025021350
药品通用名称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5-05-30
备注 2025年08月05日,撤销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国药准字H20093727); 已于2025-05-30进行备案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249573
批准日期:2025-09-22
国药准字H20203159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H20254776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H20254894
批准日期:2025-09-11
国药准字H20093313
批准日期:2025-09-09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58151
批准日期:2025-09-09
根据国家局《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在利伐沙班片(规格:2.5mg)的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13556
批准日期:2025-08-1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的有关要求,将阿哌沙班片执行标准由“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件WS1-XG-006-2023,【其他】项应符合片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101)”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其他】项应符合片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101)”。
国药准字H20120071
批准日期:2025-08-14
根据“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的要求,将注射用兰索拉唑执行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YBH15822021”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碱度】、【有关物质】和【贮藏】项执行YBH15822021。”。
Y20190021385
批准日期:2025-08-1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的有关要求,将阿哌沙班执行标准由“YBY66552021,【鉴别】、【有关物质】、【水分】、【炽灼残渣】、【含量测定】按WS1-XG-005-2023执行,【有关物质】中杂质Ⅲ及其他单个杂质限度按YBY66552021执行”变更为“YBY66552021,【鉴别】、【有关物质】、【水分】、【炽灼残渣】、【含量测定】按《中国药典》2025年版二部执行,【有关物质】中杂质Ⅲ及其他单个杂质限度按YBY66552021执行”。
国药准字H20213178
批准日期:2025-04-03
根据国家局《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在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根据药品生产许可证(苏20200617),将本品药品注册证中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29号12幢-83”变更为“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百合路111号紫峰研创中心一期2栋一层”(仅名称变更,实际地址未发生实质变化)。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