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滇备2025005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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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南板蓝根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2-08 |
备注 | 已备案 |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板蓝根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53020063);
已于2025-02-08进行备案
南板蓝根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53021596
批准日期:2025-07-16
国药准字Z450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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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83247
批准日期:2025-08-11
将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为“24个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53020081
批准日期:2025-07-22
普乐安片说明书及标签备案: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包装。每瓶装40片的说明书、标签、小盒、纸箱新增贴牌商标“仁和”,非处方药说明书、标签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普乐安片OTC中药说明书范本》及《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金银花颗粒和普乐安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28号)》要求,将【功能主治】项修订为“补肾固本。用于肾气不固所致的腰膝酸软,尿后余沥。”;【用法用量】项修订为“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不良反应】项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口苦、食欲减退、反酸、便秘、皮疹、瘙痒、荨麻疹、斑丘疹、潮红、头晕、头痛、失眠、嗜睡、乏力、血尿等,还可见以胸闷、呼吸困难、心悸为主要表现的过敏反应报告。”;【禁忌】项修订为“对油菜花粉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修订为“1.有其他花粉过敏史者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2.胃肠功能弱、慢性腹泻、平素腹泻便溏者慎用。3.服药后如果出现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心悸等情况,应当立即停药,严重者请及时就医。4.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5.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6.本品宜饭前服用。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9.孕妇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53020059
批准日期:2025-04-11
拨云复光散将药品【有效期】由“24个月”延长为“36个月”,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修订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53020061
批准日期:2025-03-07
拨云锭包装规格由“塑料管装或复合膜装,拨云锭2锭;塑料瓶装,滴眼用溶剂1瓶/盒”变更为“(1)塑料管装,每盒装1锭;塑料瓶装,滴眼用溶剂每瓶装4毫升。(2)塑料管装或复合膜装,每盒装2锭;塑料瓶装,滴眼用溶剂每瓶装8毫升”。